各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,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,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,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,根据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,现将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(一)评选范围:2021年应届毕业生。
(二)评选比例: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%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(二)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(三)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,身心健康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;
(四)学习认真刻苦,成绩优异,在校期间获得过校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;
(五)第四学年达到校三等以上奖学金评选条件,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500分,或计算机二级成绩优秀,或考取研究生、公务员,或志愿参加了大学生“村官”、“西部计划”、“苏北计划”;
(六)在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中有较好表现。
三、评选完成时间及有关要求
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,各班级在评定工作小组的统筹下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,经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认定的获奖名单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,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于5月31日前将名单(附件2电子稿、盖章纸质稿)报送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(T南412室),联系人:张丽,电话85780050。各学院初选名单上报后,经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后,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公布表彰文件,颁发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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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13日